读《我的法官生涯百味》有感

  发布时间:2014-09-04 09:05:02


    我在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虽已多年,有了不少的审判经历,但是,当读了《我的法官生涯百味》这篇文章后,我还是有了一些与往常不同而深刻的感受。十多年的法官生涯,让我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做为一个法官,当然要在司法实践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其中的内涵,复杂,艰辛又远远不是这两句话能概括了的。

    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今天的刑庭副庭长,在长达十八年的时光里,我一直从事我所钟爱的刑事审判工作。十八年的光阴使我从一名血气方刚的热血青年成长为一名已近不惑之年的合格的刑事法官,但初学法律时的关于正义的理想我从来未曾忘却。十多年的光阴可以磨去我身上的稚嫩与些许棱角,但却无法磨去我对法律以及蕴含在法律之中的一些基本精神的信仰和追求。在这十多年中,经我审理的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有数百件之多,我所判决的被告人也有几百人。我时常掩卷沉思,我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是否都能经得起良知历史的叩问?我是否尽我所能谨慎而妥当地履行了人民委托给我的行使国家刑事审判权的法定职责?惩罚犯罪是否为刑事审判职责的全部?通过刑事审判,我们将向社会展示的究竟是怎样的刑法?我为自己树立了一个目标,那就是用自己最大的努力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去实现社会公正。公正是司法的最高道德,并且不容受到任何怀疑。具体到刑事案件中,就是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证有罪的人有权受到与其罪行相一致的刑罚。

    法官是司法审判的实践者,担当着断案止争的重职,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屏障。刑事法官,胸怀天平,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槌起槌落,书写着对祖国和人民无比忠诚的壮丽人生。在刑庭工作,我深知这一点,刑事法官在精彩光环的背后有着太多不为人知的艰辛与无奈。在我们庭里,共有四名工作人员,三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我们审判任务繁重,但从没有人退缩,而是勇往直前。作为法官,有时我们自己也不能左右判决的结果。一场刑事诉讼,总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被害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上访、闹事,几乎成为判决之后的常态。当事人有时闹凶了,本地政府就会过来干涉,提醒我们不但要注重法律效果,还得考虑社会效果。可是现实中许多事情,哪里是能够简单地用辩证法折中解释清楚的?许多冤案错案,就是在法律效果对社会效果的妥协中慢慢催生。而“民愤极大”或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这类抽象话语,对案件走向的影响经常要大于明确的法律规范。

    法官是个人良知和法律信念的代表者。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官应该有一种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祖国、对社会、对法律都要有绝对的忠诚。法官要与时俱进,尊崇和信仰法律,把审判事业作为自己一生的精神追求和心灵归属。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对人格的自我超越,让这种自我超越与法官的职业生命相伴相长,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相伴相生,最终把法官的美德衍化成一种“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人性化司法理念。每当我在法庭上翻开一本本厚厚的卷宗时,每当我看到被告席上那一张张面无表情的脸,或是表情复杂得难以形容的脸时,我心里就有一种难以言状的紧张。面前的他是罪不能赦、咎由自取?还是无辜遭陷、蒙受不白之冤?这一切要由你来甄别、判断和定论。在法庭上,他作出的有罪供述,和无理狡辩一样不可轻信。作为法官,相信的只有事实和证据。此时,你就如雾中行路,黑夜航船,哪里才是正确的方向?如何才能辨别是非对错?这不仅需要一个法官的智力、学识、阅历和经验,更需要一个法官的正直和良知,你缺失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判断的偏差或失误,甚至导致错误的判决。作为一名法官,一千个案件你全部办成铁案,也没什么值得炫耀的,因为这是法律对你最起码的要求,更是你不容推脱的职责;但如果一千个案件中你判错一个,那就是不能饶恕的错误或者犯罪,因为你冲破了法律要求一个法官的底线。是呀,做一个刑事法官,要做到不枉不纵,何其难也。

    法官必须有很好的心理承受力与良好的身体素质,尤其是我们刑事法官,常常接触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接触太多人间悲欢离合,人性阴暗扭曲,来自案件数量、质量甚至其他方面的压力,对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最大的考验。每一个法官都有着无数因案件困扰无法入睡的经历。基层法院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的法官,一年办的案件少则百余件,多则300甚至400件。每天办一件案件,审限、案情、法律规定、化解矛盾压力如几座大山无时不刻地压在心头,这种压抑的感觉无法用言语表达。

    法官应当磨炼自身抵制诱惑的特质,法官的收入虽然不是很低,但普遍不高。选择做法官,意味着没有高额收入,没有豪华奢侈,没有高朋满座,没有满堂喝彩。但由于法官掌握一定的权力,决定当事人的利益得失、被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你的生活又不会像普通人那样清静平淡。我们处在人情和熟人的社会里,金钱至上充斥着社会,诱惑无处不在,陷阱无处不在。切莫将为人民服务的职权,变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特权。否则,小至个人身败名裂,遗恨终生;大至国家司法斯文扫地,尊严荡然无存。因此,应当时刻保持警觉,谨慎交友、慎思笃行,知书达礼,淡泊名利,远离奢华,拒绝腐蚀。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净化思想境界,洗涤骄奢浮躁习气,扼守住心中的法律职业道德底线,维护法官的形象和荣誉,重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刑事审判,事关定罪量刑、生杀予夺,真的是“大权在握”,亲朋齐说情,权贵打招呼,送钱来利诱,稍有不慎,除了得罪人,还有可能在诱惑面前丧失气节。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人民的生活幸福,我们即使再苦再累也无怨无悔!

    同时,任何烦躁失度都是司法审判的大忌。“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法官要用绝对的冷静和适度的沉默诠释法律,让法律在冷静和沉默中生根发芽而成为公众意识。法官的冷静是一种超人的智慧,是一种自信的风度,是一种为人厚重的美德。面对繁乱的纷争,面对社会的压力,面对神圣的法律,冷静的沉默是对个案深层次的理性思考。是法官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

    公正是法官的道德底线,良知是社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法官应宅心仁厚,用审慎的态度看待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用法律去平衡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公共秩序。法官应该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在亲民爱民便民中找到注脚,把法律适用的教化功能和惩治功能有机地糅合在一起,让法律文书具有一种生命的张力。

    法官要有一份法律梦想,坚守。也许并不是全部,但是我相信选择留下的、选择坚守的,一定心中有一份法治理想,有一份职业使命和荣耀,从他们的眼神里的自信和坚定可以真切地感知。虽然他们常常也有一种无力感,但仍身体力行地在做自己该做和能够做的。这样说也许是大唱赞歌,但从我的接触,真真实实地感受到这股精神的凝聚力,只是将感觉真切地写下来。我想,如果想知道一个法官是否合格,就让他去从事刑事审判。假如世上有完人的话,要问哪里最需要完人,答案是刑事审判庭;要问要完人做什么用,答案是做刑事法官。做法官难,做个好的刑事法官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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