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甘岭法院执行工作“四公开”提高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4-08-08 16:1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上甘岭区法院推出执行工作“四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他们在联系渠道上公开。以原有设立专人接待、及时答复当事人有关案件情况为基础,公开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将执行部门所有法官的手机号码备份于审管办,以便于在承办法官外出执行时,当事人能够尽快联系到承办人,咨询或者反映案件情况。

    对权利义务进行公开。在受理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执行风险,并对执行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示,使当事人对执行过程有更为清晰的了解。

    对执行措施进行公开。采取或解除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一律公开进行,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对评估、拍卖等当事人较为关心的事宜公开操作;财产评估、一方当事人异议审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等均要求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进行,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

    内部执行工作情况公开。改进执行月报,将每一名承办人本月的工作情况以明确的数据体现出来,使承办人了解本人承办的已结、未结案件数量、结案率以及结案方式的分布情况,以明确下一步执行工作方向和目标。

责任编辑:田爱民    

文章出处:上甘岭法院供稿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