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就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是由人民法院特殊性质所决定的,更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工作任务。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宁与稳定。
要查找瑕疵案件。导致涉诉信访和违规案件的屡屡发生,就是某些案件处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公或瑕疵案件,群众当然就会上诉或申诉,上访或越级闹访、缠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解决和处理涉诉信访和违规案件就必须从群众的诉求愿望出发,纠正每起违规案件。要认真剖析形成违规案件的成因,承办法官的主观愿望和想法,以及整个案件审理情况。对待涉诉信访群众必须要心平气和,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与其促膝交流,在相互尊重中,引导群众理性地回归到法律轨道上来。如果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群众当然是不会答应的。因此,在涉诉信访和违规案件中寻找瑕疵案件,是解决和处理涉诉信访和违规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
要廉洁奉公守法。践行群众路线需要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各种浊浪污垢也上下翻滚。个别法官经不起诱惑,有的中弹落马,有的遗憾终生。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群众当然希望每名法官都是刚直不阿,清正廉洁。一方面,需要各级法院及法官恪守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职业执法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人民群众理解、了解审判机关的工作性质,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的执法行为。对个别法官审判工作的不足、无意的过失,或个别法官存在主观的故意、违法的裁判,要有一个正确的区分和甄别,应及时地向该院纪检部门或院领导反映,以便得到迅速的解决和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要落实责任追究。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案件裁判上做到不枉不纵,而且在错案追究上也要做到奖惩分明。不然,就不会存在“精品”、“铁案”了。践行群众路线,就要把人民群众心底呼声释放出来,每起案件给群众一个清楚明白的交待,不要遮着掩着,好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把案件置于阳光底下操作,就不会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这样群众就会满意放心,涉诉信访案件也会逐年下降,给公民们一个和谐安宁的家园。同时,也要对违规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不让徇私枉法者逍遥法外。要建立健全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中政委的“四个一律”和最高院的“五个严禁”等有关规定,坚守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阳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