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检、法两院共同制发《民商事审判监督程序检调对接工作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23 08:43:47


为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伊春市三次创业平稳发展。近日,伊春市检、法两院共同制发了关于《民商事审判监督程序检调对接工作的制度》。就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尽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及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抗诉或检察建议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进行调解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制度》要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对接制度,认真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和进入再审程序民事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情况,商议重大、疑难、涉及稳定案件的调解或和解工作方案。并就在审查和办理民事案件和解中双方人员互邀,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制度》明确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和优抚对象等弱势人员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补偿金、养老金、社保金、劳动报酬等八类进入检察环节民事申诉和依法抗诉、或检察建议进入再审程序的民事案件,法院和检察院将作为重点案件进行调解或和解。法院院长、立案庭、审监庭庭长,检察院检察长、民行处(科)长等将视情况参与这类重点案件调解或和解工作。此外《制度》还就重大、疑难、涉及稳定案件、人大、政协督办案件,两院报请党政有关部门组织当事人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和解工作,以及邀请人大、当事人住所或纠纷发生地声望较高人士等共同参与、协助调解或和解等作了具体规定。

《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检、法两院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协调、配合和制约,促进“案结事了”和社会矛盾化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伊春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跨越转型,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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