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美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原告当庭撤诉。
原告杨某于1985年与丈夫孙某相识、相爱。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可是近年来,二人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杨某认为孙某对家庭未尽义务、对自己关心不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丈夫孙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
原来孙某常年在外打工,因工作压力太大,对家庭照顾的确实很少,对杨某关心也不够,脾气还越来越不好了。虽夫妻俩有些矛盾,但不是实质性的,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孙某当庭也一再表示不愿离婚,恳请法庭给调解调解。
面对当事人的诉求,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对原告进行耐心的说服劝导,对被告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孙某真诚地表达悔意,反复请求妻子原谅,承诺以后一定多照顾家、多关心妻子,让她能感受家的温暖,原告当庭表示谅解,双方有说有笑地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