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法院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来抓,切实抓好抓靠,抓实抓细,对审判、执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挖掘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力推各项工作精益求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遵守八项规定,狠抓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该院常态化地开展了以“治懒、治散、治庸”为内容的“三治”活动,针对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重点部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懒庸散排查,进行挂钩包干,牵头督促整改。组织开展“边缘人”测评,选出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精力外移的干警,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早日归队;对干警群众普遍反映较好的人员,在物质奖励、精神表彰、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倾斜,通过奖勤罚懒遏制作风不端的行为。同时,鼓励干警合理地安排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远离庸懒散劣习。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业外行为八不准》等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活动进行全方位约束,重点整治“公务中的铺张”、“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泛滥”等行为,远离干部特权,严防作风越线。
规范司法行为,提高监督效果。该院以规范司法行为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全院干警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八项规定”,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精品案件战略。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干警“八小时”之外活动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等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审务督察等方式及时查纠“庸懒散”现象,要求干警严格“五个严禁”规定,遵守法定程序和审限规定,提高办案效率,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审判、执行行为,遵守司法礼仪,注重文明司法,努力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强化廉政建设,健全长效机制。该院能够严格执行区人大监督制度,虚心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定期报告法院工作,认真、及时办理交办督办事项。虚心听取领导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区委汇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取得领导的理解与支持。能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邀请群众参加案件庭审旁听,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利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群众信箱、院领导接待等方式,广泛收集他们的意见,将法院干警的工作、生活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每位干警签定党风廉政承诺书,实行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确保干警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中落实。继续推行随案调查制度,向案件当事人发放随案调查表,对干警廉洁、公正、文明办案进行全面监督,每月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回访,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深入全院人心。2年来,共制定、创新了13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促使全院干警有所遵循、有所约束、有所规范、有所警示,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