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桃山林区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办案,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了审判工作开展。
时值盛夏七月,骄阳似火,森林火险等级增高。为有效预防夏季火灾,2014年7月3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素祯带领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深入十六公里处的桃南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犯罪案件。为增强夏季火灾的警示预防效果,选择被告人崔某失火罪一案,在案发地附近的桃南法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判。30岁的崔某于4月27日在自家承包的耕地里烧玉米秸秆时引发森林大火,过火面积达5.6公顷。庭审开始后,附近的群众都聚精会神地旁听,被告对自己的过失犯罪悔恨不已。庭审结束后,法庭经过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庭进行了宣判。
通过此次庭审,既有效地宣传了法律,又对基层群众进行了生动的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院长的模范带动下,极大地激发了全院法官工作热情,深入基层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