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铁力市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提出四项要求,更新广大法官司法为民理念。
他们要求法官在司法办案、为民司法中做到厚德、尚法、公正、亲民。“厚德”是指法官要诚信友爱、道德高尚,并具备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职业道德观念;“尚法”是指法官要拥有一种精神,这种精神是法之上的法,是为法律条文所执着追求并努力实现着的正义精神;“公正”是指法官要将“公”之理念永存于心,办案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无私;“亲民”是指法官要俯下身子、亲身感受,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审判执行的每个环节,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