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通过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自2017年11月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始终坚持创建的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充分依靠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在省、市文明办的指导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文明创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将文明创建与执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等工作深度融合,以创建促审判、以创建促队建,使文明创建活动在伊春中院扎根结果,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执法办案及全院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真正取得了文明创建与执法办案“两手抓,双丰收”的喜人成效。
全国文明单位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同频共振,为法治伊春、平安伊春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