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召开全市法院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2025-04-29 10:38:15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 4月27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推进会议,会议总结了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前期创建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创建目标和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昭权出席会议并对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作出强调: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要求,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抓手,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伊春法院各人民法庭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风采,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水平,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有力推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二要坚持系统施治,全面补足基层法庭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要强化党建领引,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构建“五牢记、五融合”党建与业务融合实施体系,以党建引领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充实人民法庭人员力量,有效缓解基层法庭“人案矛盾”“人事矛盾”。要延伸“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服务资源下沉。积极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好“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作用,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要开展好品牌创建,讲好法庭故事。人民法庭应立足辖区特色挖掘差异化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伊春特色品牌。要培树法庭先进人物,深挖先进事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好法庭故事,展现人民法庭的为民情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有效依托公众开放日、巡回审判、邀请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形成协同创建工作格局。全市法院要聚焦创建标准,认真对照创建方案和考核标准,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查漏补缺,认真谋划提升举措,全力以赴推动全市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两级法院党组要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强化“全链条”责任担当。市中院包保领导要压实包保责任,充分运用“四个体系”工作落实机制,推动领导责任体系向基层法庭延伸,打通狠抓落实“最后一公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要抓实指导和帮扶,强优势、盯弱项、查不足,并帮助总结宣传创建经验,推动基层法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基层人民法庭要立足职能定位,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精准对接基层司法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作为检验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生动实践。

全市两级法院将以此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审判执行和多元解纷工作中,坚持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奋力开创伊春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新局面。

会议传达了《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辖区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2025-2028年)(试行)》,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赟通报了全市法院法庭创建考评指标完成情况,会议听取了10家法院基层法庭创建情况汇报。

会议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秋妍主持,市中院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市中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人民法庭负责人参会。




责任编辑: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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