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通知》要求,拟推荐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为黑龙江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周同为黑龙江省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具体情况如下,现予以公示。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办公室积极贯彻新时期保密工作精神,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增强全院保密意识。建立“年初部署、季度督查、年度考评”工作机制,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发12项保密制度,年接收保管秘密级别以上文件每年150余份。每年组织开展排查反馈各类风险问题,进行保密宣传近300余次。自编自导微视频《伊法密探社》,被平安伊春等公众号转载,参加市委保密局举办的保密知识竞赛,荣获团体二等奖。建立使用和管理党政机关机要内网安可系统和保密工作间,保障涉密文件处理设备和场所安全。综合全面提升两级法院保密防范能力,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周同:周同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者 7 年,始终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他坚持党的路线方针,积极贯彻中央及上级保密精神,努力钻研业务,通过参加培训熟练掌握保密要求。工作中,周同妥善接收保管超 850 份秘密级别以上文件,严格核查、规范归档 6300 余件涉密档案。2020 年起,按季度组织两级法院保密及网络安全检查,排查问题 130 余件,有效提升防范能力。同时,他定期组织召开保密会议,及时更新传达纪律规定,开展保密教育与警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保密宣传 300 余次,并建立涉密人员档案,组织签订承诺书。此外,他还推动完成 “十三五、十四五” 保密工作规划,建立管理机要内网等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了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法院派驻纪检组反映。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日至4月11日(5个工作日)。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