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机构介绍

发布时间:2025-04-02 10:54:56


(一)办公室

负责院机关司法政务及对基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指导。具体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政务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项工作。

(二)信访室

负责全市法院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信访窗口建设与管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网络投诉。

(三)立案一庭

负责立案受理本院各类一审、二审案件;各类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材料审查执行立案;各类案件信息录入;各类案件卷宗流转负责开展各类立案诉讼服务并指导基层法院,如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12368热线接听、12345市长热线专转办工单承接反馈等诉讼服务。负责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开展先行调解,推进省建及自建的多元解纷平台建设,丰富解纷主体,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龙法和”平台应用推广等。依法审理民事三裁类案件,审理全市辖区民事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以及民事报请指定管辖案件负责本院及上级法院部署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立案二庭

申诉案件听证审查,及院长监督程序提起的申诉案件审查。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一、二审所有刑事案件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负责管辖案件的决定;承接省法院、市委政法委下发的与刑事业务相关的工作任务,负责部分刑事业务文字综合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和“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一、二审刑事案件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涉外刑事一审案件;负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对下监督指导工作;承接省法院、市政法委下发的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相关的工作任务。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本院一审二审民商事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承接省法院民一庭、环资庭、立案二庭、人民陪审办相关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工作;配合市直单位报送综合材料等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各类一、二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涉外案件、涉港、澳、台商案件、负责审理破产案件,负责承接省法院民二庭、民三庭对市法院发出的工作任务,负责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破产等综合文字材料工作。

(九)行政庭

审判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指定管辖行政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行政案件评查;接待行政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办理黑龙江法院信访智慧管理系统转办事项;定期到政法委信访值班;行政审判综合调研。

(十)审监庭

负责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民商事、刑事、下级法院行政生效的再审案件;负责审查及审理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起抗诉,以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指定本院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负责办理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收监工作。

(十一)执行局

负责执行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生效法律文书;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指挥;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协调;对全市法院执行力量进行统一调度,并接受省高院执行部门监督。

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

(十二)技术室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鉴定、评估对外委托工作;全市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十三)赔偿委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综合调研和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评查案件,接待来信来访和办理信访平台转办事项,政法委信访值班。

(十四)研究室

负责市法院工作总结等文字综合材料撰写;统筹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调研、司法改革、案件阅核制全面推进、信息编报、案例库及其他类型司法案件编报、法答网推广应用、司法建议规范管理等工作。

(十五)审管办

负责审判质效、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督办重要案件,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司法公开、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

(十六)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新闻宣传;统筹两级法院党建工作。

内设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处。

(十七)督察室

负责对下级法院开展政治督察、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工作,管理全市两级法院“三个规定”平台、举报线索的流转及法官惩戒等工作。

(十八)行装处

负责财务性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和本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债务平台统计工作、“两庭”建设、物资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信息化运维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车辆管理和派遣、办公用房管理和分配、物业管理、食堂管理、办公用品耗材出入库等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十)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系统的警衔管理、教育培训、警务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庭审秩序维护、安全检查、押解看管等职责;协助民商事执行工作;执行死刑;维护机关安全及协助维持涉诉信访工作秩序;执行司法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十一)法官学院

负责上级法院调训工作、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市中院机关政治轮训工作、学术论文工作、“学习型机关”专项工作、“法考”助学工作、市委政法委法学会工作、省高院两法官协会工作、审判专家评选推荐工作、学习教育专班工作等。

  




责任编辑: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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