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甘岭法院:推行五项措施 强化判后答疑

发布时间:2014-06-03 11:22:32


    近日,上甘岭区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推行判后答疑“五项措施”,及时解答当事人的不理解和不明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扩大判后答疑主体。该院把立案庭作为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部门,案件承办法官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院领导、纪检部门为督办责任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案件承办法官、立案法官、执行法官分别或共同答疑。必要时,由庭长、分管院领导负责答疑。

    确定判后答疑重点。该院结合工作实际,把矛盾易激化、存在信访苗头的案件、舆情关注的案件或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等确定为重点答疑案件,要求法官对上述案件要主动找当事人进行约谈,对当事人不清楚或产生误解的地方要认真解释。

    明确判后答疑时限。当事人来访要求答疑的,责任人员必须在20分钟之内与当事人见面。接待人因公事无法接待的,由立案庭与接待人联系重新预约接待时间、地点,并将联系方式及有关事项告知来访当事人。

创新判后答疑方式。根据情况采取口头答疑与书面答疑相结合,采用电话答疑、当面答疑等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释明。

    强化判后答疑督查。负责答疑的责任人如果存在拖延推诿或不认真答疑等现象的,纪检部门将根据情节进行违纪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院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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