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事项快速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5 10:07:39


为了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根据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对急办事项的审批,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对审批过程复杂的审批事项,做到繁事简办,快速办理。

第二条  优先事项快速办理的案件范围:

(一) 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

(二) 现役军人、老弱病残孕、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案件。

第三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备的案件必须一次性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立案时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与立案手续一并办理。

第五条  对行动不便的病残者,应要求提供上门立案等服务。

责任编辑:郭璐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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