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法院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探索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和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以补植复绿成效、生态修复结果为导向,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协作模式。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局、林草局等部门协同联络,定期分析、研判本地破坏环境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新情况,对于重大敏感涉林案件,及时向被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通报,推动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的联动协作。着力服务伊春的旅游发展,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旅游景区前沿,在多个自然保护区、景区内设立了环境资源教育基地,开展环境资源教育基地链建设,实现了旅游线路与教育路线的双线并行。建立集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教育基地,旨在把绿色理念植入心中,不断提高公民生态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