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与网格诉讼联调承包责任制工作对接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6 08:57:54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执行工作联动,创新执行工作模式,结合伊春市法院开展网格诉讼联调承包责任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1、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存在躲避执行、住址不明、流动频繁等情形的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可将需要查找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通过微信平台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给网格员,由网格员对本辖区被执行人的下落进行查找,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查找结果反馈给承包网格执行案件承办人。

2、协助送达法律文书。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避免执行人员盲目奔波,网格员应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在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院采取留置送达的情况下予以见证。

3、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对存在规避执行、藏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情形的被执行人,案件承办人可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通过微信平台或手机短信发送给网格员,由网格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找,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查找结果反馈给承包网格执行案件承办人。

4、协助人民法院促成执行和解。网格员应积极协助法院做好对被执行人的摸排、安抚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联合办案人员,促成执行和解,维护社会稳定。

5、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宣传工作。网格员应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使社会大众关注、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破解执行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人民法院应积极协助网格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网格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员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工作主要侧重于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法院执行权限、调解技巧以及思想政治和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二、工作职责

1、法院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负责对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执行局局长负责管理和协调执行工作

2、承包联调网格内网格员负责与法院具体事务的联络工作。法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将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提交给对方办理反馈。

3、法院执行办案人员与网格员建立双向台账,确保与对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通知、会议精神、专项活动等信息实现无缝化常态化对接。

4、法院执行办案人员与网格员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对接工作中发生的上访、信访等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由法院和政法委会商。

5、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法院执行办案人员与网格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对接工作的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对接工作。

三、奖励机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网格员进行奖励:

1、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执行案件得以顺利兑现的,可以奖励100-500元;

2、提供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法院执行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100元;

3、举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的,奖励100-500元;

4、提供其他线索促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励100-5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执行由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