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管家式”诉讼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6 08:57:04


为充分发挥伊春市法院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 境活动的司法能动性,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本 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围绕立案、审判、执行全部诉讼流程,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文件精神,通过强化司法职能促进企业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强信心、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伊春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专业素质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干警轮流作为提供订制诉讼服务工作的引导员。引导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全程引导帮助企业,从申请立案开始直至调解结束、执行到位或判决结束,在服务过程中做到全程陪同、全程讲解和指引下步程序。

二是引导快速立案。在立案庭对当事企业审查后,发现符合启动企业“管家式”诉讼服务情况时,需立即联系引导员,由引导员与企业进行对接,如需立案,引导员则帮助企业递交相关材料,将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一次性释明,并帮助审查提交的材料,查找不足材料并帮助补足相关材料,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企业审核材料成功。

三是细致讲解诉前调解。本着节约司法资源、便捷当事人的目的,引导员在了解企业纠纷情况后,要及时向当事人讲解诉前调解的优势,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及引导员立即在调解、速裁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后,引导员将协助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根据当事人意愿,承办法官会对每一位当事人进行调查笔录询问。

四是监督履行法律义务全过程。在调解协议书生成后,引导员及相关干警,按照调解协议书中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场亲自监督当事人履行完毕调解协议书中的内容。

备注: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要求履行完整的诉讼程序,引导员将继续全程指导当事人准备后续庭审所需的材料,直至判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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