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法讲坛”专题讲座 |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9 14:26:35





11月16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龙法讲坛”专题讲座,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宋晓庆担任主讲人,以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与实务探讨为主要内容进行专题讲解。法官学院院长刘晓红主持讲座。

此次专题讲座学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第二部分就是通过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办理原则,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犯罪认定为视角,来探讨“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犯罪的认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节,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该法系统地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对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亮点一: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

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规定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

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做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

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

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组织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

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段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情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六: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法律温度。期待在新法的坚强后盾下,人人更加幸福、社会安定有序、环境风清气正、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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