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法院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审判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不断提高调研工作水平,根据我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五、四、三”调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强化五项要求(60)分
一、各基层法院每个月至少向中院研究室报送一篇调研文章,一篇案例分析,二篇信息材料;两级法院干警每人每年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章,各庭室每个月报送一篇信息,得基础分10分。
(一)调研文章不少于2000字,案例分析不少于1500字,字数不足的材料不计数不计分。
(二)各基层法院每月多报一篇调研文章加1分,案例分析加0.5分,每少报一篇减2分,中院审判人员多完成一篇加1分,少完成一篇减2分,书记员完成一篇加1分。
二、中院庭长、副庭长,各基层法院院长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深度、有内容、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打印报送,得基础分10分。
(一)此调研文章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否则不予计分。
(二)每年多完成一篇加2分,未完成减5分。
三、各基层法院必须按每15人一篇的比例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发表调研信息材料和案例分析,得基础分20分。
(一)在省级报刊每多发表一篇加5分,少发表一篇按比例减分,获奖者按等级另加2分、4分、6分。
(二)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加10分,获奖者按等级分别加5分、10分、15分。
(三)省级以上发表文章,一份存入基层法院调研工作档案,另将复印件两份及时报中院研究室,否则不予计分。
(四)被《伊春审判》、《法院工作简报》采用,每篇加2分,《情况反映》、《法院信息》采用每篇加1分。
四、各基层法院每年必须召开一次调研成果交流会,并及时将会议交流文章打印报送,得基础分10分,多召开一次加5分,不召开者不得分,出版《伊春审判》专刊或增刊的,每期加10分。
五、各基层法院必须建立一本调研工作档案,且内容完备得基础分10分,内容有缺漏或装订不整洁视情况扣分,不建立者减5分。
采取四条措施(20分)
一、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将任务落实到人头得基础分,每缺一项扣2分。年度计划要在一季度前报送,年度总结要在当年十二月底前报送,不报送或逾期报送的不予计分。
二、按要求落实完成重点调研课题,得基础分10分。
(一)落实题目的得5分,不落实不得分。
(二)必须落实到人,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得5分,迟报不计分,不报减5分。
(三)重点调研课题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各基层法院全面推行调研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得基础分5分,不实行者不得分。
四、中院每季度定期通报各院报送及采用情况,并坚持对下指导、督办、检查,被中院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通报表扬每次加5分。
落实三个保证(20分)
(一)时间保证。对中院年初布置和临时布置的任务,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得基础分5分,每延迟一次减1分,漏报一次减2分。
(二)经费保证。各基层法院为调研工作落实必要的经费(报刊按要求参加中院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培训班等),得基础分5分,不按要求落实的,一次减2分。
(三)组织保证。中院和基层院设置专职调研员,每个庭室设立兼职调研员,形成网络者得基础分5分,否则不得分。为专兼职调研员创造政治、业务条件的每人每次加5分。
考核评比的奖惩
(一)、考评总积分达到100分的,为全市法院调研信息工作达标单位,总积分列全市前三名者,授予“全市法院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获此称号的,授予“先进单位标兵”称号。
为未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其评选先进法院及先进庭室的资格。
(二)、考核评比总积分前六名法院的专、兼职调研员为“全市法院优秀调研员”,连续三年获此荣誉者,授予“标兵”称号。
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调研信息材料包括调研文章、工作情况报告、工作简报、信息、情况反映、司法统计分析、案例分析等(不包括新闻报道材料)。
(二)、本办法中与他们合作的文章按比例加分,如四人合作一篇文章每人计0.25篇。
(三)、调研信息材料报送时间:邮寄的以发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派人报送的以收到日期为准。
(四)、本办法印发后,今后如发现调研文章有抄袭现象,除按发表的级别双倍扣分外,一律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调研信息材料被重复采用的,分数累计计算。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