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守护绿色你我同行——伊春市两级法院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16 09:14:40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营造爱护林区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伊春市两级人民法院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守护绿色你我同行”世界环境日系列揭牌活动。共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6处、新增补植复绿基地3处、环境资源法官工作室、巡回法庭2个。

伊春市法院

6.5世界环境日当天,市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接受了一次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建设教育洗礼。该基地以伊春市森林博物馆为依托,全方位回顾伊春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的的发展历程,系统展示英雄群体、宝贵经验、国家领导人对林区的亲切关怀以及人民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林区生态、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场景式”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参观人员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参加活动的干警参观后表示,在好看又好玩的参观活动中自觉接受教育,可以将绿色理念植入心中,提高了生态环境素养,也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实践伟力。


环境资源教育基地

6月,两级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教育基地链建设,在多个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环境资源教育基地,实现旅游线路与教育路线的“双线并行”,让群众在旅游参观观光中自觉接受环资教育。环境资源教育基地的建立揭开了人民法院在维护林区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新序幕。

友好区人民法院在上甘岭溪水公园建立“环境资源宣传教育基地”。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在黑龙江碧水中华秋沙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基地”。

丰林县人民法院在五营国家森林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

丰林县人民法院在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

嘉荫县人民法院在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教育基地”。

汤旺县人民法院在汤旺河林海奇石景区建立“环境资源教育基地”。


补植复绿基地

以补植复绿成效、生态修复结果为导向,大力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乌翠区人民法院司法补植复绿基地在乌翠区昆仑气分公司施业区300林班建立。

南岔县人民法院司法补植复绿基地在南岔县仙翁山林场揭牌成立。

铁力市人民法院司法补植复绿基地揭牌成立。


环境资源法官工作室

深耕“绿色审判”,延伸“绿色服务”,创新探索让环境资源审判走进景区、走进林区,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工作室。

南岔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官工作室在南岔县仙翁山国家森林公园挂牌成立。

伊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揭牌成立。


宣传活动

全市两级法院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环境资源宣传活动,在环境资源教育基地,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通过发放宣传册、开展环资讲解等活动进行环资宣教教育。在补植复绿基地,监督被告人补种树苗,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嘉荫县法院围绕今年6.5世界环境日“减塑捡塑”主题开展“小手拉大手”捡塑活动,在法院干警的带领下,孩子沿着社区道路、草坪认真的捡拾路人丢弃的纸盒、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并根据垃圾分类正确投放。培养孩子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废物产生,合理利用回收资源,减少使用塑料制品,随手捡起塑料垃圾,做到减塑捡塑。

下一步,伊春市两级法院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创新推动“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相衔接,完善建立集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教育基地。深入落实修复性司法,继续推进刑事制裁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为辖区内特色资源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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