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眼于“全面工作创一流,重点工作争先进”,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心,重点抓好金融审判和破产审判工作,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建设过硬商事审判队伍,迎难而上、跳起摸高,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审判管理,全面加强执法办案
1.依法防范惩治虚假诉讼。要准确把握虚假诉讼的特征表现,对民间借贷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分立(合并)纠纷、企业破产纠纷、证券纠纷等商事案件要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加大虚假诉讼甄别整治力度。经查明认定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并依法采取相应民事强制措施。
2.严控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要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若干规定》,以不发回重审为原则,以发回重审为例外,除依法必须发回重审情形外,原则上不发回重审,二审能查即查、应查即查。
3.推进均衡结案,严格审限管理。要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均衡结案的意见》《关于严格案件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办案责任,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月底对当月收结案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态势预判,提出下月工作重点及打算,将法官办案数量等情况进行通报排名,科学合理确定季度、月度办案任务,加强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运转顺畅不拖延,结案均衡不突击。
4.加强“四类案件”监管。要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属于“四类案件”的商事案件,合议庭研究形成意见后,均应报庭长、主管院领导层层把关、从严把关,并在数字法院案件监管系统做好登记。
5.打造精品裁判文书。要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着重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和再审案件的释法说理。要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做到文书公开规范、安全、高效。
二、提升金融审判能力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6.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要通过金融纠纷审判,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金融机构违反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对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以及以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变相利息,严格依照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的规定,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7.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对“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要依法否定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条款,对变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8.妥善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纠纷、证券纠纷类案件。要认真落实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不再以行政或刑事处理为前提条件的规定,受案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发行人、上市或者挂牌公司所在辖区的证监局通报。要正确处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问题,充分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民事权利。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在调查收集证据、准确认定损失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探索开展专家咨询和由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并公正裁判。
9.妥善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要准确适用保险法,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要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核心功能,管理和分散实体经济运行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等风险。要依法规范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保险中介等各类市场主体行为,防范不同主体的道德风险,构建保险诚信法治体系。
10.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要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实落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11.完善金融司法协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县(区)金融司法协同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市法院将继续指导全市法院发挥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作用,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合力。全市法院均应由专业金融审判团队对辖区范围内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金融领域刑事案件及金融行政案件进行协同诉讼立案、审理、执行一站式办理,进一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立体、更加集约、更加智能的诉讼服务。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2.全面畅通破产案件启动程序。要准确把握破产案件受理条件,不得在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条件之外设置附加条件,限制剥夺当事人的破产申请权,阻止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影响破产程序正常启动。推动落实“执转破”工作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13.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要按照省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办案指引》的规定,对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破产案件,充分运用电子送达方式,简化债权人会议运作程序,并联破产事项,简化审理流程,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审判效率。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对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债务人主要管理人员下落不明、无财产、无营业场所和人员安置问题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建立案件台账,审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年底前审结一批,市法院将定期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14.持续提升办理破产指标排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法院牵头印发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破产”指标行动方案》和《办理破产工作专班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办理破产工作专班,进一步建立或完善破产案件预重整、破产财产处置、破产援助资金和府院联动机制等配套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办理破产时间更短、成本更低、回收效率更高的目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市法院将以通报形式进行排名。
四、妥善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案件,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15.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通过合理确定保全担保数额、引入保全责任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保全成本,保障实现胜诉债权。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16.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重点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类案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等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涉中小投资者司法案件办理效率,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17.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对其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予以驳回。当事人明显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申请保全的,对其超出部分的申请,不予支持。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有效的,应当裁定准许,不得以申请保全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严厉惩处恶意申请保全妨碍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
18.甄别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获得再生。
五、加强商事审判调研指导,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19.健全法律适用统一机制。要推行强制类案检索制度,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工作的实施细则》,对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承办人必须进行类案检索,并在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附卷备查。认真落实《龙法之治·黑龙江法院裁判指引》,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对“四类案件”、合议庭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等,均应当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20.加强业务指导。市法院将努力与下级法院建立途径合法、方法适当、符合审判规律的监督指导关系,帮助下级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今年,省法院将对近两年审理的二审、再审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质效分析报告,下发全省各级法院。
21.加强调研工作。要调动一线法官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就案办案的惰性、惯性思维模式,围绕审判实务界的难点、热点,通过对个案问题的思考研判,总结提炼相关案件审理的经验、原则或方法,撰写一篇调研文章或案例分析。要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开展的年度案例、案例要览以及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等评选活动,争取在获奖名次和数量上再有新突破。
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打造商事审判队伍铁军
22.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要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深化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教育干警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要全面肃清流毒影响,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教训,坚决清除“两面人”“两面派”,着力净化政治生态。
23.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要精心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大公司、金融、破产等专业领域审判人才的发现培养力度,加大优秀青年干警锻炼培养力度,切实提升商事审判法官能力水平。
24.把争创一流作为重点目标。要树牢“争”的先锋意识,强化“闯”的进取精神,鼓足“创”的拼搏劲头,对标最高法院、省法院评先选优和考核指标,以全面争先创优的成果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25.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