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5 10:03:19


承诺内容:

以人为本   文明服务   公正高效   司法为民

具体事项:

1、首问负责。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台帐登记,限期回复来信,指导当事人诉讼。

2、限时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备的案件必须一次性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并说明理由。

3、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病残者,应要求提供上门立案等服务。

4、查询信息。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至开庭之前的案件进程查询。

5、提供咨询。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诉讼指引。

6、收转材料。接收诉讼材料,认真核对,及时登记,及时通知相关审判庭领取,做好移送交接工作。

7、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对经济上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8、严格审限。案件一律限时审结。依法延长审限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中院“八条禁令”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责任编辑:郭璐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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