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内容:
以人为本 文明服务 公正高效 司法为民
具体事项:
1、首问负责。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台帐登记,限期回复来信,指导当事人诉讼。
2、限时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备的案件必须一次性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并说明理由。
3、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病残者,应要求提供上门立案等服务。
4、查询信息。为当事人提供立案至开庭之前的案件进程查询。
5、提供咨询。认真、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诉讼指引。
6、收转材料。接收诉讼材料,认真核对,及时登记,及时通知相关审判庭领取,做好移送交接工作。
7、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对经济上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8、严格审限。案件一律限时审结。依法延长审限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中院“八条禁令”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