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法院: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副院长直接审案

  发布时间:2014-05-14 15:05:44



友好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副院长直接审案

5月14日,友好区法院副院长曹雪飞独任审判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宣判时,向被告人释明量刑的过程及依据,被告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

这是今年友好区法院为落实最高院推出的院、庭长办案制度院级领导所办第一案,旨在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充分发挥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及庭(局)长直接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该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


责任编辑:田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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