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法院: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副院长直接审案
作者:友好法院刑事庭 薛树岩 发布时间:2014-05-14 15:05:44
友好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副院长直接审案
5月14日,友好区法院副院长曹雪飞独任审判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宣判时,向被告人释明量刑的过程及依据,被告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
这是今年友好区法院为落实最高院推出的院、庭长办案制度院级领导所办第一案,旨在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充分发挥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及庭(局)长直接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该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
责任编辑:田爱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