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翠区法院审结 因“张贴小广告”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8-29 09:15:53


伊春市乌翠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张贴小广告”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依法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三被告向原告给付赔偿费用合计8000余元。该案涉及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常见的胡乱张贴“小广告”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被告刘某某、胡某某、翠峦区某开锁部经营者孙某某为招揽生意、做宣传在乌翠区某小区内共印刷小广告115处,三被告的以上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小区的居住环境风貌,原告伊春市乌翠区某社区居委会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小广告清理项目工程活动中,清除小区楼道内小广告共计花费材料款及人工费8000余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三被告限期赔付原告费用8000余元。长期以来,“乱贴小广告”行为屡禁不止,仿佛小区里的“牛皮癣”随处可见,即脏了环境又丢了文明,对此应当严肃依法加以制止。该案的处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违法侵权行为实施惩戒,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利于引导经营着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为小区居民创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张朔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