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执行局巧促父女重获亲情

发布时间:2014-05-14 09:42:13


2000年初,王某与李某喜结连理,婚后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女。好景不长,因为家庭琐事,夫妻二人经常吵架,最终感情破裂。

2013年,对婚姻彻底失望的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女儿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调解生效后,王某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对女儿不闻不问且不支付抚养费。李某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经济上力不从心,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

伊春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打听最终寻找未果,并且王某在本地也无存款和固定工作,这给执行工作带来重重困难。执行工作人员并没有因此退缩放弃,而是积极主动的做王某亲属的工作,给他们讲述王某母女二人贫苦的生活,并提供了一些母女生活现状的照片,房间内寒酸的布置,孩子因营养不良而瘦削小脸触动了王某亲属怜悯的神经,当即给王某拨打电话,告诉他李某母女二人的生活现状,要求王某马上回来履行抚养义务,否则将带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去找他。

两日后,心怀内疚的王某从外地赶回,面对法院执行法官严厉的批评和普法教育,看着女儿无辜的大眼睛,王某悔恨不已,留下了忏悔的热泪,当场将拖欠的抚养费1800元给付并预付了六个月的抚养费,表示今后不再拖欠抚养费,努力工作多挣钱,尽可量多给孩子一点钱。

 


责任编辑: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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