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 大道理】被骗的钱能找回来?小心二次上当

发布时间:2022-06-09 16:50:35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多发,

犯罪手段多样化,防不胜防。

不少人被骗后急于找回钱财,

容易被其他诈骗分子再次利用

受到二次伤害,

大箐山县的郑某就中了招。

2020年7月份,被告人曹某产生网络诈骗之念,便在网上查找话术剧本,指导曾经给曹某网络销售床垫话务员史某行骗技巧。被告人史某同意后,二人商定,史某负责具体诈骗,曹某负责收钱,诈骗钱款平分。曹某购买了2部老年手机,在网上办理了3张匿名手机卡,又用弱智老人姚某身份证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近1000条个人信息,话术剧本,全部提供给史某。


2020年7月10日至24日,被告人史某按照话术剧本里的骗术,虚构百姓收藏品管理协会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周婷、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姚玉兰及刘助理等身份,先后给大箐山县朗乡镇居民郑某打电话谎称,购买假玉石的人找到了,可以退还一些钱,但需要交手续费、认证费、税费、押金、请行长吃饭等费用,被害人郑某按照史某的要求,先后七次汇给史某提供的尾号1479姚某农行卡账户,共计人民币21000元。曹某将全部诈骗赃款取出后,先后分给史某人民币5270元,自己分得人民币15730元,赃款被二人挥霍。案发后,曹某、史某将全部赃款返还被害人。


该案由大箐山县法院做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案被告人通过网上购买受骗人员信息,利用受害人员急于找回受骗钱财的心理,虚构相关人员,谎称找回被害人被骗钱款,利用交手续费、认证费、税费、押金、请行长吃饭等各种借口,再次对受骗人员行骗,让被害人蒙受二次伤害,其犯罪行为实在可恨,一定要严厉打击其犯罪行为。此案警惕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对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辨别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陷阱,要及时和公安机关联系辨别真假,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让不法分子早日归案。


责任编辑:张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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