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确保完成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开庭率、结案率、评价率100%,不断推进整治顽瘴痼疾,严管严抓,深入推动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自3月份以来,多措并举,与辖区所有基层法院无缝对接,共同完成“三同步”案件办理模式,既同步案件收悉、同步节点跟进、同步全程督导。
近日,汤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乌伊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某的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病历有轻微涂改的痕迹,汤旺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市中院审监庭取得联系、按要求上报了案件情况,并责成专人调查此事,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强大思想攻势之下,孙某的妻子承认是她怕孙某的疾病达不到监外执行的程度,自作主张的对病历进行了涂改。
针对孙某涂改病例违反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汤旺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再审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再审,撤销了孙某的监外执行决定,对其监外执行申请予以重新审查。在调查之初,孙某的家人抵触情绪很大,认为改动的部分不影响鉴定结果,法院是小题大做。针对这一错误认识,法院工作人员严正的指出他们的错误所在,虽然改动的部分不影响病情的认定,但是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给司法工作造成了困扰。在法官的教育之下,孙某的家属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承认了错误,表示服从法院的裁决,配合法院的工作。
在办理孙某案件中为了保证案件质量,由汤旺县人民法院主管副院长负责,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研判,同时市中院审监庭全程跟进,市中院鉴定主管部门对孙某病情进行从新评估,在获得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鉴于孙某卧床的实际情况,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汤旺县人民法院决定把法庭开到家里,庭前详细阅卷,对可能发生的事情预先研判,制定工作预案,合议庭成员深入到孙某家中开庭,现场了解情况,现场勘察核对证据,同时邀请县医院的大夫现场旁听,随时观察被告人的病情,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庭审结束后,申请人家属对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文明执法和人文关怀表示钦佩和感谢,表示一定遵规守法,服从监管,随时随地接受法院的垂询。
运用多种手段及完善运行机制等来保障“减假暂”案件的零错误、高质效的审理办结,不但加强了监督和执行能力,更保障“减假暂”案件的有效运行和审理,从而达到法官尽职尽责,被告人认罪伏法的统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