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文明委命名决定中关于伊春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情况通报》,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每隔3年进行一次评审(复评)的工作要求,2020年市法院顺利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自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伊春中院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全面提升党务、审务、政务工作品质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政法“三大任务”,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文明创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以文明创建为统领,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将文明创建与执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执法办案及全院整体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服务体验质量,拓展司法文明服务内涵,提升公正司法服务水平,全面向一流法院看齐,真正收到了文明创建与执法办案“两手抓,双丰收”“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可喜局面。
市法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打造透明高效司法服务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的伟大实践中再创佳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