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抛弃尊严,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抗拒法院的执行,无论被执行人逃到哪里,终将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您的哪些行为,哪些情形构成“拒执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大家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拒执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