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伊春中院失信惩戒知识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2-05-16 11:23:15



“我的住房贷款为什么没有审批通过?”“先生,对不起,因您是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目前无贷款买房资格。”

       

您的哪些行为,将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行为?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纳入失信,您的生活将受到哪些限制?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您的失信行为,通过哪些渠道被社会知晓?

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定期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知错就改,您的失信惩戒退出机制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责任编辑:张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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