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开展好“执行合同”指标提升专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法院、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4月20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执行合同专班成员单位调度会议。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检察院、伊春市司法局、伊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伊春市金融局、伊春市工商联、伊春市银保监分局以及伊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家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执行合同专班成员、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张紫微传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合同工作专班(对市地)考评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体系。
张紫微在对第一季度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第二季度的具体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体系。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工作推进体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主动对标对表,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将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一体谋划、同步推进。
认真落实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完成各项指标要求。
认真落实督导问责体系。通过强化督导、严格督办、严肃问责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以督促行、以查问效,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要锚定争创全省一流指标工作目标,保持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以起步就是冲刺的工作劲头,勇立潮头、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