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秦某某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诚挚感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其诉讼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1年,行政庭依法受理秦某某诉伊美区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安置法定职责一案。秦某某案涉房屋位于伊美区旭日办森东社区森东街。伊美区人民政府(原伊春区人民政府)因棚改建设项目,需对案涉房屋予以征收拆迁。2012年初由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此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秦某某房屋被拆除后,伊美区政府未履行安置补偿义务。故秦某某依法诉至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某的诉讼理由成立,故依法判决责令伊美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秦某某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双方均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力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助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行政审判质效和人民满意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