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07 09:32:11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职位代码

职位

名称

计划

招聘数

性别

学历要求

专业

要求

备注

01

书记员

3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限伊春市行政区划户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

02

书记员

3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3月至20042月期间出生);

3.限伊春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考生下载填写《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将以下材料发到电子邮箱yczyzzbgbc@163.com进行报名。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4.报考使用学历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报名表》。

(二)报时间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9日。

)资格审核。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加试。聘用制书记员加试打字技能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80字及以上(不含标点)打字测试成绩作为参加考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地点设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录用的递补。对笔试和打字技能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根据考察结果,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二)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防疫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五)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六)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市法院联系,电话:0458-3766361。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27

点击下载报名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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