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按照省委督导组统一安排,由张乃明、刘春波两位同志组成督导组,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和习近平总书记档案工作重要批示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委办档案方志科同志陪同。
档案部门依次向督导组介绍了我院档案库房管理和库存情况,介绍了档案库房“十防”设备设置情况,演示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查档用档的流程。督导组随机检验了档案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的学习情况和运用能力。
省委督导组听取了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关晓明同志对本院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介绍了本院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的沿革和成果以及基层法院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省委督导组对本院档案工作开展尤其是理论学习、档案数字化成果和对下指导方面表示认可和赞赏。
省委督导组指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档案部门政治站位高,理论学习效果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档案工作重要批示深入具体,能脚踏实地地将重要批示的精神和指引在工作中积极运用,发挥出重要批示对档案工作的强大推动力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和开展是卓有实效的,尤其是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上取得了可喜成果。随着人民群众查档需求地不断增长,档案数字化工作不仅为便利人民群众档案利用打下坚实基础,也为档案部门开展档案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在档案数据安全方面,伊春中院能够走在前列开展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在档案总体安全上尤其是数据安全上提供了强大保障。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方面,对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详细具体,对所属单位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牢牢管控好,切实担当起主管部门责任,要继续保持和发扬。
督导组强调,档案发挥着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档案管理单位要将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完成好保障档案总体安全,依法管档治档的职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