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6-01-05 16:00:31


伊春,坐落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腹地,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与国有重点林区,以山为骨、以林为魂,因汤旺河支流伊春河而得名。自1948年开发建设,1957年正式建市,伊春行政区划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林业施业区面积达400公顷,总人口103万,享有祖国林都”“红松故乡的盛誉。自林区开发建设的号角吹响,法治的种子便在这片绿海中扎根生长,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守护着绿水青山与万家安宁。

植根林都七十载,历经变革守初心伊春审判机关始建于195212月,名为伊春县法院。伴随林区开发与城市发展,于19799月更名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适应时代需要,历经两次改革(2018南四局法院撤院建庭和2019年林区法院撤并改革),基层院由原来的21个合并调整为现在的10个。现下辖1市(铁力市)、5县(嘉荫县、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4区(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共10个基层法院和15个派出法庭形成了覆盖全域、深入基层的司法服务网络。

淬炼队伍担使命,坚守公平正义岗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现有编制147个,实有干警142人,含员额法官46,共同铸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司法铁军。院内设22个部门,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协同有力。近年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与指导职能,年受案量稳定在1000—1300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队伍建设成果卓著,捷报频传: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政治部荣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法警支队党支部获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刑一庭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彰显了新时代法院队伍昂扬的精神风貌与过硬的专业素养。

奋进新时代,护航新征程。立足新起点,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体干警将永葆初心,勇担使命,以赤诚之心融入绿色发展大局,以公正之裁判明辨是非曲直,以司法之权威捍卫社会公平,锚定“全面工作争上游、各项工作创一流”的目标不懈奋斗,全力筑牢祖国北疆的生态安全与法治屏障,为描绘林都伊春更加壮丽的高质量发展新画卷,贡献源源不断、坚实可靠的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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