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坐落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腹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与国有重点林区,以山为骨、以林为魂,因汤旺河支流伊春河而得名。自1948年开发建设,1957年正式建市,伊春行政区划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林业施业区面积达400万公顷,总人口约103万,享有“祖国林都”“红松故乡”的盛誉。自林区开发建设的号角吹响,法治的种子便在这片绿海中扎根生长,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守护着绿水青山与万家安宁。
植根林都七十载,历经变革守初心。伊春审判机关始建于1952年12月,名为伊春县法院。伴随林区开发与城市发展,于1979年9月更名为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适应时代需要,历经两次改革(2018年“南四局”法院撤院建庭和2019年林区法院撤并改革),基层院由原来的21个合并调整为现在的10个。现下辖1市(铁力市)、5县(嘉荫县、汤旺县、丰林县、南岔县、大箐山县)、4区(伊美区、乌翠区、友好区、金林区),共10个基层法院和15个派出法庭,形成了覆盖全域、深入基层的司法服务网络。
淬炼队伍担使命,坚守公平正义岗。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现有编制147个,实有干警142人,含员额法官46人,共同铸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司法铁军。院内设22个部门,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协同有力。近年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与指导职能,年受案量稳定在1000—1300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队伍建设成果卓著,捷报频传: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政治部荣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法警支队党支部获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刑一庭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彰显了新时代法院队伍昂扬的精神风貌与过硬的专业素养。
奋进新时代,护航新征程。立足新起点,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体干警将永葆初心,勇担使命,以赤诚之心融入绿色发展大局,以公正之裁判明辨是非曲直,以司法之权威捍卫社会公平,锚定“全面工作争上游、各项工作创一流”的目标不懈奋斗,全力筑牢祖国北疆的生态安全与法治屏障,为描绘“林都”伊春更加壮丽的高质量发展新画卷,贡献源源不断、坚实可靠的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