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塞北边陲小兴安岭,四月是兴安杜娟花盛开的季节。四月二十九日,伊春中院一行法官踏上前往被誉为“法官红松林”的地方。
一路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颠簸,抵达了朗乡林业局清源林场园中园。首先映入眼帘是红松林郁郁葱葱,苍翠欲滴;前行一棵红松上书“仙境”,两棵高大的红松之间“集体封闭学习,弘扬红松精神”
一条幅;右侧屹立着关爱红松,保护生态“法官红松林”,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体认领的石碑。这块石碑正是2110年10月10日10时,金风送爽的时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10万元在这里认领了千株红松,“法官红松林”就此诞生。有诗颂之“法官红松林,认领一千株。扬松柏品格坚韧,赞向上精神顽强。铭记省院。天然松柏源,保护一号令,咬定青山不放松,绿色家园美如画。功在千秋。”
在“法官红松林”碑前,四名肃穆的法警,手持党旗。法官们面对党旗,举起右手,在主持人的领颂之下,向党旗宣誓入党誓词和法官誓词……在铿锵有力的法官誓言中,每一名法官又一次受到了心灵的震撼和洗礼,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负的神圣责任,认识到了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法官、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
“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更加深入到每一名法官心中,对党更加忠诚,永保司法公正。
随后由讲解员,讲解了“红松精神”等。“红松精神”是1988年伊春市委总结提炼的即“坚韧不拔、奋发向上、勇于奉献,盛衰与共”。
在祖国林都伊春,再次赋予了“红松精神”更高的内涵。那是当年黑龙江省高院集体认领时,在认领仪式上,黑龙江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动情地说:“红松是从远古走来的弥足珍贵的树种,它一身正气、四季常青,大爱无言、鞠躬尽瘁,坚韧挺拔、无私奉献,我们要通过学习红松精神,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全体干警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法官应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红松精神”的感照下,铸造法魂,为民务实清廉。谨守国家纲维,持正义之天平;维护群众利益,挥法律之利剑;思万民之疾苦,保一方之平安。
保护红松是法官的神圣职责,红松精神是法官的品格和追求。要学习红松咬定青山不放松,坚韧挺拔,顽强向上的精神,办公平案件、办铁案件、办和谐案件,办出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案件。
“跟随领导去朗乡,接受教育来听讲。沉下身子精研读,认真学习入心房。景色虽美不及赏,务实为民转思想。清廉司法凝正气,硕果芬芳满园香。” 这是一名法官随行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