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集中执行破难题 多年积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21-07-27 16:27:53






“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际,伊春中院执行局充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创新执行工作新思路。近日,伊春中院执行局集中清理一批陈年积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刚柔并济执行手段,一方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一方面运用释法说理的方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系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小组重点交办案件,伊春中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长、常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组成的工作专班,韩日强院长亲自包案并指挥督办强化提升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落实。执行干警先后奔赴南岔、双丰沈阳哈尔滨北京等地,执结数起执行积案。李某、朱某与贝某、沈阳某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系省高院通报和重点督办的长期未结案件,该案省高院2013年12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贝某向李某、朱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8000万元,沈阳某地产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伊春中院对被执行人先后采取了查封拍卖房产、股权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截止2021年4月,该案仅执行到位金额为486余万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无法协商,僵持不下,致使案件无法执结。7月6日,执行局领导亲自带队赴沈阳哈尔滨北京等地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面交涉,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实地考察被执行人开发立项的楼盘,充分了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欠款的实际困难,连夜研讨案件破局对策,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以其开发楼盘销售实际收入款的50%予以偿还欠款,双方签订了《卖房按比例长期履行还款协议》,被执行人于7月7日7月22日共向我院执行案款专户汇款合计133.43万元,完成了签署协议后还款要求,现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就此,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积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攻坚执行难的决胜时期,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因案施策,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执行新招式,敢于向“骨头案”、“钉子案”亮剑,合力击破制约执行质效提升的壁垒,彰显法律权威,传递司法温度,兑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的承诺。

责任编辑:李阳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