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友好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受理了一起防疫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是北京的一家物业公司,被告刘某户籍地在友好区,原告因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防疫物资,要求返还货款及利息12万余元,案件交由主管民事副院长刘志峰承办后,承办法官在联系送达事宜时得知,原告代理人是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而被告刘某也在上海工作,法官通过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后,考虑原告代理人及被告均在上海,与受案法院相距千里,同时考虑疫情形势,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往返上海与黑龙江之间存在的困难,最大程度便民诉讼,快捷化解纠纷,决定用微信方式先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沟通双方均接受此种方式调解,并对承办法官的做法表示赞同。
在调解中法官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了证据,并针对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释法答疑。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6月底前返还货款,法官将调解笔录和调解文书的内容通过微信进行校对后,用快递邮寄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案件不到一个月就快速审结,被告还自动返还了货款。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高效为民化解纠纷的举措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