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是第34个国际禁毒日。为全面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新类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6月26日上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伊春市禁毒办举行“防范新类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大型禁毒宣传徒步活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30名干警代表参加了徒步活动。
伊春中院抓住此次宣传活动的有力时机,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多角度、全方位的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我院干警通过现场咨询答疑、向现场群众和参与活动的青少年发放禁毒宣传材料,科普毒品的危害性和禁毒法律相关知识等内容,提醒群众要远离毒品,谨慎交友、不进治安复杂场所、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饮料、食品等。告诫大家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伊春中院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表现出伊春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和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坚定决心。近年来,为防治青少年吸毒涉毒行为,帮助青少年远离毒品危害,伊春中院注重审判职能延伸,联合学校,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青少年宣讲有关毒品的法治课,让青少年全面了解关于毒品及毒品犯罪的各类法律知识,切实提升青少年禁毒意识,为青少年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毒墙”。
禁毒小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各种极具伪装性、迷惑性的新型毒品不断出现。
请记住,以下行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
1、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 吸食、注射毒品
3、 通风报信行为
4、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5、 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根据有关专家分析青少年成为毒品受害者的主要诱因有以下几方面:
1、 盲目好奇
2、 慕虚荣、赶时髦
3、 追求刺激和享乐
4、 无知和轻信
5、 交友不慎
6、 赌气或逆反心理
7、 诱骗威迫
8、 自暴自弃,此外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因素也十分重要.
吸毒的危害:
1、对身心的危害: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此外,吸毒还会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3、对社会的危害:毒品活动会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毒品活动还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