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1-05-24 15:24:29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乌翠区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排难解忧,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近日,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高效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5月,被执行人邓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申请人赵某借款62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赵某多次催要,邓某始终未还。2020年9月赵某将邓某诉至法院,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统一意见,由被执行人邓某将借款分期偿还申请人赵某。现邓某已偿还260000元,还剩360000元未予归还。2021年11月,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走访双方当事人迅速调查了解案情,向被执行人邓某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申请人赵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多方走访调查核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但调查过程中得知,邓某在双城现经营的一家食品加工公司运转良好,收入保持稳定,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邓某当场履行100000元,剩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赵雪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高院 哈尔滨中院 齐齐哈尔中院 牡丹江中院 佳木斯中院 大庆中院 鸡西中院 七台河中院 鹤岗中院 双鸭山中院 黑河中院 绥化中院 大兴安岭中院 农垦中院 林区中院 铁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