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5-06 09:27:35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谐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21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现场设立咨询台、发放《黑龙江省法院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册》宣传册、接受群众咨询、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针对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甚了解的现状,宣传人员主动为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以接地气、聚人气、有温度的宣传方式就群众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提高了群众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中,有群众问到:“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杂合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法官耐心解释道,随后向其递上了普法宣传手册。

 “原来知识产权的范围这么广,今天的宣传让我长了见识,学到了很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我们今后的经营避免了风险”活动中的群众高兴的说到。

责任编辑: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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