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真正实现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近日,伊春市南岔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郑祖惠带领干警与鉴定机构的专家一同驱车到原告孙某与被告孔某诉争的回迁住宅楼处,为该房屋的商品价值做鉴定,并当场为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
案情回顾:
1997年4月,被告孔某将位于南岔县西水街的部分平房出卖给原告孙某,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19年9月,南岔县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棚户区改造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分配给被告位于南岔县东小区的房屋安置回迁住宅楼一户,由于涉案房屋所有权一直在被告名下,原告得知这一情况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补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鉴定申请,我院经法定程序完成鉴定审批手续后,便立即与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将案件的情况和困难详细说明,鉴定机构的专家与我院约定尽快来诉争房屋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