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坚持党管法院原则,确保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日前,市中院印发文件,就进一步落实好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规范性要求。
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试行)》中,该院就两级法院需要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的内容、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规定。《制度》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向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报告一次本地法院整体工作;向当地党委政法委要及时汇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党委汇报,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制度》还就请示报告的起草、签发、报送等流程环节做出程序性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向党委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严谨性,为全市两级法院主动争得党委坚强领导、确保司法审判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