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切实保障市容环境整洁和人民身体健康,结合《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8号通告》,现就元宵节期间文明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主次干路两侧、河道内、沿河健身步道等任何地点焚烧祭祀用品、放灯和燃放孔明灯等活动。
二、禁止销售孔明灯,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三、广大公职人员要带头推行移风易俗新风尚,以身作则,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亲人,采取家庭追思会、线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
四、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售卖的孔明灯和祭祀用品进行暂扣处理,同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公职人员通报给纪检监察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伊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