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23 08:32:20


市中级法院作为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三个试点院之一,将于51日起全面启动集中管辖试点工作。这是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司法改革的一次积极尝试。

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有力保障了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改变了本地法院审本地案件的管辖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避免了相关部门的外部干扰,最大限度地消除了群众对“民告官”的合理怀疑,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

市法院在充分考虑我市各县、市、区(局)各种关联因素后,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指定铁力市、伊春区、南岔区、嘉荫县四个基层法院为我市集中管辖试点院。铁力市法院集中管辖原由伊春区、南岔、双丰林区、桃山林区、铁力林区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伊春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铁力市、嘉荫县、乌马河、翠峦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南岔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美溪、西林、金山屯、带岭、朗乡林区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嘉荫县法院集中管辖原由乌伊岭、汤旺河、新青、五营、红星、上甘岭、友好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今后,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均由这四个试点院集中管辖,在办理案件时,将会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尽可能通过到当地调查取证、巡回审判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将继续保留,不再办理行政案件,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本辖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责任编辑: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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