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有力开展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一起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限从以物抵债房产中迁出的强制执行活动。
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甘岭支行与伊春双蓝食品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以物抵债协议后,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从涉案房产中迁出,伊春市中院执行局决定对其实施强制迁出。
此次行动,伊春市中院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见证。
2020年10月22日上午8点30分,伊春市中院调集的法警10人,警车6部以及执行干警20余人前往伊春市上甘岭区林业区的强制迁出地点。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释明了这次强制迁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现场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按照之前制定的执行预案,执行干警冒着寒风,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工作,将被执行人的生活物品搬迁至其指定地点,整个厂区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次强迁圆满完成。
“雷霆2020”执行专项活动以来,伊春市中院执行局一直保持着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的“雷霆之势”,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有效的打击了伊春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气势,彰显了法律威严。巩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来之不易的成果,维护了法律人的尊严和胜诉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