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战“疫”期间 审理首例指定管辖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13 16:25:13

















因新冠疫情影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号召,以疫情防控为前提,在多个单位的协同配合下,于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胡永庆受贿一案。

该案由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韩日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由二级高级法官刘铭福,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春波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孙广益、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刘明出庭支持公诉。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市中院于庭前指定了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司法公开的理念,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黑龙江法院网庭审直播平台、伊春中院网庭审直播平台同步进行直播。在疫情期间创新庭审警示教育模式,同步组织伊春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网络直播观看庭审现场。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胡永庆在担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独山子石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8家单位在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招投标过程中入围短名单、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 814 792.69元。伊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永庆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经法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胡永庆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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