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9时,南岔县人民法院对白某龙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的宣判,标志着南岔县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及1起“保护伞”案件全部完成审判任务。
本案宣判案件的被告人白某龙以违法发放高利贷款为业,在借款人无力还本付息时,纠集其他多名被告人对借款人实施辱骂、殴打、入宅滋扰、扔烟雾弹、喷油漆、扔臭豆腐、砸玻璃等手段暴力讨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逼迫被害人偿还高利贷债务。南岔县人民法院综合白某龙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白某龙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法律相适应的罚金。对被告人违法犯罪收益的财物依法予以退赔,返还给被害人。用于违法犯罪投入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白某龙等12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
该案系恶势力犯罪,从开庭审理到公开宣判历时6天,合议庭克服了疫情期间公开开庭审理的重重困难,快审快结,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对组织者、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既有力地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又对社会起到了法律教育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岔县法院在当地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和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科学统筹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准确把握工作节奏,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专项斗争,先后审结赵某成、刘某洋、白某龙共3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及吴某成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案件1起,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圆满收官,体现了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