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统一工作要求,6月17日上午9时,伊春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活动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发放仪式。
随着黑龙江高院按下“启动键”,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正式启动,伊春有4个法院参与此次活动。伊春地区发放活动在伊春中院执行局设主会场,在嘉荫县、金林区、铁力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分会场,分别为7起道路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共16.6万元。
此次专项救助款发放活动,由各基层法院上报符合条件的案件,经中院审、省院复核,伊春市辖区上报的7起案件全部通过省院复核。这7起道路交通救助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为残疾人且符合当地低保户或者低收入人群标准,被执行人又无能力履行法定的给付义务。此次发放的救助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为其后续的生活、治疗提供了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