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自由裁量行为,严防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进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步走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自查活动。
第一步:专案检查。4月8日,伊春中院分管院长及审判监督庭干警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专案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违规问题、报请材料是否存在虚假问题、司法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
近三年来,全市两级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涉案罪犯6人,其中,职务犯罪1人,属于“三类罪犯”。辖区法院有一件被告人因患疾病在公诉阶段被检察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在审理阶段法院按照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对该名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判决后,刑事庭移送审监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就被告人病情进行核实,将被告人的医学材料交省指定医院严格审核后,提出了该名被告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意见,依法将该名被告人收监,目前该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为零记录。
第二步:重点抽查。4月13日,考虑疫情特殊时期,由抽查的法院就近三年来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并指出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处理。辖区法院有一件盗窃案,罪犯因妊娠约26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1年。检查发现该区司法局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监管不严、程序上瑕疵、实体上对罪犯收监决定重新计算刑期有误。检查指出对该案重新核查,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第三步:沟通反馈。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共识,同时对监外执行工作中因法律法规、政策界限不明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辖区基层法院有一件罪犯因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后经病情鉴定不符合暂予监外的条件,该院制作收监执行决定书属于瑕疵,应当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纠正。并就严格执行监外执行工作规定、规范法律文书送达、交付执行、刑罚变更与监督等有关部门协调、反馈,对相关问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此次检查采取各院自查、报送材料、抽查卷宗等形式,检查组通过查阅卷宗,从实体审理、审判程序、法律文书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检查,重点围绕“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医疗鉴定”、“三类犯罪”是否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三类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是否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裁判的说理是否充分等问题逐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有力的自查工作保证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的进行。